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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03-14
, 來自:江蘇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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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nèi)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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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育未成年二孩的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chǔ)上可上浮30%。
養(yǎng)育未成年三孩的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chǔ)上可上浮35%。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兩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chǔ)上上浮20%。
借款申請人同時符合我市多種可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上浮額度不重復(fù)累加計算。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zhǔn)。
目前施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可貸額度家庭最高為150萬,個人最高為120萬(基礎(chǔ)額度,不包括支持政策)。
計算方法目前有三種:余額倍數(shù)法、繳存基數(shù)法和日均余額法。
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
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一年內(nèi)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額可合并計入個人賬戶余額。
在蘇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申請人(單位職工)還可按繳存基數(shù)計算,具體為: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或月工資基數(shù)之和×35%×貸款期限(月)。
購買樂居蘇城存貸產(chǎn)品的借款申請人按日均余額計算,具體為:貸款申請日前6個月個人賬戶日均余額乘以規(guī)定倍數(shù)乘以存貸系數(shù),規(guī)定倍數(shù)為首套房15倍、二套房10倍,存貸系數(shù)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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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蘇州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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