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與小壯曾于2022年至2024年期間相戀。2024年初,兩人為結婚而協(xié)商購房事宜。同年1月24日,小美與出賣人小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281800元購得案涉房屋,小美支付房款125000元,剩余款項由小壯支付。房屋登記為小壯、小美共同共有。2024年3月,小美與小壯訂婚;同年8月,兩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兩人戀愛期間,未同居生活。
另查明,小壯于2023年至2024年期間向小美轉賬工資共計70862元。兩人分手后進行了結算,小美退還小壯160000元,其中包含了彩禮100000元,紅包26160元及小壯的部分工資。但小美未向法庭提供由其保管的書面結算清單。
庭審中,雙方確認案涉房屋現(xiàn)值為255000元。因房產分割協(xié)商未果,小美遂訴至法院。